以贷款为饵获;取个人信息注册网店转卖牟利 {团伙十人被判}刑
以贷款为饵获取个人信息注册网店转卖牟利
团伙十名成员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
本报记者 王春
本报通讯员 陈怡心 孟娜
本想办理贷款,没想到在“银行贷款专员”的指引下,注册了营业执照、开设了网店,可贷款却迟迟未到账。直到接到警方电话,才得知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名下网店早已被转卖……
此前,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。犯罪团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,以开设网店可以申请经营贷款为诱饵,诱骗被害人提供身份证照片、手机号、住址等个人信息,进而完成营业执照办理、网店注册和店铺激活,再将店铺及注册人的个人信息层层转卖牟利。
轻信承诺陷入骗局
2025年5月初,待业的陈女士正为筹措资金发愁。在某平台上,她看到一条“注册营业执照即可办理贷款”的视频,便在评论区留言。
很快,有人与陈女士联系,并将她拉入一个微信群中。
“先注册营业执照,在一个国外购物网站上开设网上店铺,‘做’一些订单数据,15天左右就能申请经营贷,额度能批到95%。”群里一个名为某银行“贷款部小张”的人说得头头是道。想到能顺利办理贷款,加上有“银行工作人员”的保证,陈女士便放下了心理戒备。
随后,陈女士按照要求先后提交了姓名、电话、住址、身份证等个人信息,由所谓的“银行工作人员”代理完成了营业执照注册。几天后,营业执照快递到手。紧接着,对方又让她把身份证正反面、户口本本人页、营业执照照片发到群里。
不久,陈女士就收到一条带有购物网站验证码的短信。对方随即发来链接,让她登录账号、进行人脸验证,并催促她把验证码发过去。操作完成后,对方称“接下来等审核就行”。
可是,陈女士等来的不是贷款审核结果,而是一次又一次“还在排队”“系统审核中”的敷衍。后来,对方直接将她删除拉黑。直到接到警方电话,她才恍然大悟,原来,办理贷款只是骗局中的诱饵。
倒卖链条浮出水面
无独有偶,家住海盐的李先生也收到了类似的办贷邀请,对方称“只要办个营业执照、开个网店,就能办理贷款”。半信半疑的李先生便到当地派出所咨询,一条“骗取信息—注册执照—开店激活—转手倒卖”的黑色产业链由此逐渐浮出水面。
链条的源头,是河南省卫辉市的欧某、熊某。一次偶然的机会,两人得知一些从事跨境电商的人有购买网店的需求,于是动起歪念头。
起初,他们从亲友处获取信息办理营业执照、注册店铺,再将网店出售,随后便发展至花钱购买个人信息。但很快,他们发现,这些做法满足不了“市场需求”。
为此,两人专程前往外地“学习”,一个以“帮助办贷款”为幌子骗取个人信息的模式随之成形。
“想办理贷款、但征信不符合要求的人很多,这些人大多存在多头借贷和多个信用卡账户,在短期内征信查询次数多,正规渠道很难办理申请贷款。”熊某到案后供述,他们正是瞄准了被害人急需借贷的心理需求。
2024年10月,欧某、熊某在卫辉市租下一间店面,招募“业务员”从事引流、套话等工作。其中一组“业务员”负责寻找有贷款需求的人,另一组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,以“协助办理经营贷”为名,诱导被害人一步步交出身份证照片、住址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。为增加可信度,这些“业务员”统一使用“贷款部小张”“银行贷款小王”等昵称,营造出具有正规金融机构工作经验的假象。
一旦有被害人“上钩”,相关个人信息便被转交至代办机构用于注册营业执照,再流转至下游的戴某处用于注册、激活店铺。戴某将已激活的店铺账号、密码及注册人的个人信息打包出售给下游买家后,再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与欧某、熊某进行结算。
实际上,一名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注册多家网店。检察机关查明,一名被害人名下最多存在10家不同国际站点的网店,其中一些网店因不规范经营已被相关购物网站限制。
截至案发,该团伙共骗取、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00余套,至少290个店铺被成功激活并出售,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。
分层处理精准追责
2025年10月1日,该案被公安机关移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针对欧某辩解的“前几个月使用的个人信息都是员工亲戚朋友自愿提供的”,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,引导侦查机关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查,发现欧某、熊某、戴某建立了业务群、注册群、交接群等数十个微信群,分别用于注册营业执照、激活网络店铺、结算钱款,其中出售的店铺及个人信息均是“业务员”以办贷为名骗取得来。
针对熊某所说的“总共卖了七八万元,另外剩余的钱对方好长时间没有结账了”,检察机关以资金流水作为突破口,围绕团伙中负责结算的欧某及其妻子名下支付宝、微信、银行卡等关联账户逐笔梳理交易流水,发现自2024年10月起,其与戴某之间已存在大量交易记录。经统计,欧某在与戴某合作期间共计收到对方转账59万余元,戴某转卖得款80余万元。“这类案件中,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等实际上最难篡改。”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菊萍介绍。
最终,面对客观证据,欧某、熊某只得承认:“之前没讲实话。”
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,海盐县检察院督促犯罪嫌疑人退缴违法所得共计11万余元,并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对涉案人员进行分层分类处理。
对欧某、熊某、戴某等组织、策划人员,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处,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;对参与时间较短、作用相对较小的部分“业务员”,则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、认罪悔罪表现及退缴违法所得情况,依法分别作出可适用缓刑、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。
2026年3月13日,海盐县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欧某、熊某、戴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。同年4月9日,该案在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当庭判处欧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;熊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;戴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;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4个月不等,适用缓刑,并处罚金。目前,判决已经生效。
吴菊萍表示,“被开网店”并非小事,其中潜藏不少法律风险。一旦这些冒名网店涉及售假、欺诈、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,配合提供个人信息的“店主”可能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“凡以‘注册店铺即能放款’为名索要个人信息的行为,均可能涉嫌违法犯罪,群众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。如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注册市场主体,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并报警。”吴菊萍说。
来源:法治日报